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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失效期和使用期的界定

根据法规要求,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示医疗器械生产日期及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即标示 “生产日期 + 使用期限” 或 “生产日期 + 失效日期”。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虽然提到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包含或表明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但并未对使用期限作出明确的定义。

 

通常意义上的使用期限主要关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即在特定使用期限内的安全能够保证,从而确保人身的安全,至于性能则要求在产品技术要求范围内。

 

有效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虽未明确规定其具体界定方式,但一般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医疗器械能够保持其预期性能和安全性的期限。

 

失效期:是使用期限的终止点,该时间节点之后,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将不能被保证,超过此期限后,医疗器械产品将可能不再具有预期的性能参数及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2019 年 5 月国家药监总局发布的《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指出,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自器械形成最终产品之日起至失效日期止,应当同时考虑器械投入使用前的时间段、器械投入使用后的时间段。

 

对于医疗器械的失效期,通常是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 / 注册人通过风险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期限来确定。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医疗器械可能会出现性能下降、安全风险增加等问题,从而不能再被使用。

 

使用期限:对于使用期限市场基本上分为两种说法,一是自产品开始使用之日计算,另一种则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超过使用期限就不建议使用了。

    

根据《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 / 注册人通过风险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期限,在该期限内产品能够维持其适用范围 。使用期限可以用时间段来表示,一般是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也可以用使用次数来表示,还可以通过临床使用情况将次数换算为时间段,并应与产品的使用环境条件、使用频率等影响因素同时给出。

 

不同类型医疗器械期限界定有差异

对于有源医疗器械,其使用期限的确定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电子元件的性能退化、软件的更新等。

对于无源医疗器械,可能更多地考虑材料的老化、物理性能的变化等。

 

例如,一些易受环境因素影响的无源医疗器械,其使用期限可能主要根据生产日期来确定,可以直接明确其失效日期;而对于主要受使用频率影响的医疗器械,则应根据使用次数来确定使用期限。

 

对于同时受到两种因素影响的医疗器械,可在设定最多使用次数的同时,设定其最长使用时限。
 

此外,不同类型的医疗器械在法规要求的标注内容上也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可能需要明确标注有效期,而有些则标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武汉麦朗医疗作为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电刀笔、电凝镊、钨针、电凝钩等说明书和标签均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如果您有这方面产品需求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本文来源:器械QMS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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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1-2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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